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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喜欢的专业录取怎么办!附转专业政策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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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时,专业、学校和城市的选择是大多数考生都会面临的“难题”。不少同学在志愿填报的时候,为了提高录取机会都会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但是,如果对自己录取的专业不满意,大学被不喜欢的专业录取了可以换吗?本期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大学转专业的问题。


01、大学被不喜欢的专业录取了可以换吗?

答:可以。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转专业对于学生个人的利弊,了解一下高校转专业的2大门槛以及4种形式:

1.转专业对学生的个人利弊

转专业的好处

有些同学为了能够顺利进入理想的大学,选择了服从调剂或者填报了冷门的专业,实际上对于自己被录取的专业并不感兴趣。那么就可以选择转专业,去学习自己真正喜欢或者感兴趣的东西。

转专业的弊端

①学习压力大。

想要转专业的同学不仅要学好当前的专业内容,将要转去的专业知识也要学习,而且还不能有挂科的情况,这样一来学习压力就会变得非常的大。所以转专业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能否成功也是未知数。

②所转的专业也不一定适合自己。

有很多同学在转完专业之后发现新专业还不及自己之前的专业,甚至有的同学仍然觉得这个专业不适合自己。

转专业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还要充分调研目标专业的情况,做好充足的调查后再做决定。

那么,在充分思考后,如果你还是希望转专业,又该怎么转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转专业的四种形式。

2.转专业的两大门槛+四种形式

除非你特别有才华,可被特殊对待外。一般人转专业在资格上需要跨过两个门槛。

①转专业的两大门槛

一是对成绩有要求。比如有的学校会规定,只有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的前10%的学生才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是转入转出的专业人数有限制,这里面涉及学院之间的协调问题,经费往往是按照学生人数来划拨的,这造成了学院把学生也视为资产,要严防他们流失。这时候学校一般会做协调,例如规定本专业同年级少于60人,转出人数在10%以内。

②转专业的四种形式

不同学校的规定会有很大的差别。广东大部分的大学对转专业都要明确的要求及限制,如必须要提出申请、要通过相关测试与面试、即使考核合格也还要受到名额限制等。

零门槛

有些学校对转专业没有太大的限制,只要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学校审查通过就可以。有些可能会适当控制转专业的人数,和热门专业的人数。

低门槛

有一些学校对转专业有一定的要求,比如不挂科,或者成绩排名在多少名以内等。这些门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达到,如果你们真的有转专业的决心的话,达到这些要求是比较简单的。

高门槛

有些学校会对转专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比如要求专业成绩在排名在30%之类的,还会严格限制转专业的人数,严格限制热门专业的人数,比如规定各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全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10%之内。所以,要转专业的学生即使考核合格,也还要面临名额的竞争。在这些学校,成功转专业的都是学霸。

不能转

当然,也有些学校,或者是部分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如果大家有转专业的需求,一进校的时候,就要找自己的辅导员打听相关政策,做好准备。

特别要注意的是,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是无法互转的,很多学校还规定文科类专业也不能转到理工类、医学类专业。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些具体的政策,同学们一定要了解清楚。


02、大学转专业到底难不难?

大部分学校转专业都有比较高的门槛,成功率是很低的,所以这个时候你可以怎么办呢?

1.再次思考是否有转专业的必要性

建议大家再次仔细思考自己是否有转专业的必要。大家刚刚上大学,对自己的专业并不是很了解,对理想中的专业也并没有切身实地的感受。而转专业只有一次机会,所以务必要搜集好信息,考虑清楚再决定。

2.了解相关政策

打听清楚学校的政策后,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既然决定要转专业,就要努力完成。

3.辅修第二学位

如果无法转专业的话,可以考虑修第二学位,这样也能让你学到自己感兴趣的知识,只是过程会比较辛苦,因为要同时上两个专业的课程。

4.专业并非不可替代

大家要知道很多学生毕业之后,并不会从事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而且大部分专业的“专业性”并没有那么强。你们以后工作了就会知道,你们的专业并没有想象中的不可替代。

5.认真对待学习

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没有太大的必要纠结专业这件事情。大学的公共课程非常多,每个学院里面,专业课程的差别并不是太大。虽然学什么专业很重要,但是你怎么学,用什么态度学,学完以后要干嘛更重要。

下面整理了部分院校的最新转专业政策,共大家参考。

全国双一流院校转专业要求汇总

1.北京大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申请转院系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四)正在休学的学生;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末申请转院系转专业,各院系根据专业培养规模上限、准入学术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退役或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转院系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转院系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院系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中国人民大学


3.清华大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一年级或者二年级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转专业工作,统一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

转专业工作方案由院系具体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校统一对各院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三十五条 院系对转专业学生转入前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转专业学生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因转专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或者转学,在获学校批准前,应当照常参加所在院系学习。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二条  转专业每学期均可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各学院每学期第四教学周结束之前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的专业准入条件和接收名额,教务处进行集中公布。各学院同时在各自网站进行公布。

(二)拟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学期第十四教学周提交转专业申请。

(三)各学院依据专业准入条件对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如果符合准入条件的申报人数未超过学院的接收名额,学院应直接录取;如果符合准入条件的申报人数超过学院的接收名额,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原则组织选拔,确定录取名单。

(四)教务处于每学期第零周集中公示所有获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与招生就业处共同完成学生学籍变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二)进入北航学院学习同时未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的学生,例如:国防生(含双学籍飞行学员)、外语类保送生、专项类学生等。飞行学院民航飞行员可在学院内部调转专业,不得跨学院调转专业。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5.北京理工大学


6.中国农业大学


7.北京师范大学


8.中央民族大学

第四条 转专业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在籍在校的一年级本科学生。

2.对转入专业有兴趣,转专业之后更能发挥所长者。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学校在招生录取时有明确限定者。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安排2次,每学期期末举行1次。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一)制定并提交专业接收计划

1.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师资、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考试科目以及考核方式等并报教务处。     2.各院系原则上每次转专业都应提交接收计划,接收有兴趣、有能力的学生转专业,但接收计划数应与现有学生数及两次转专业接收人数进行综合考虑,不另行开班。

3.考试科目原则上应为该学期本专业开设的两门专业基础课程,考试难易度与期末考试相当。

(二)学生申请

本科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将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每个学生1次只允许申请转1个专业,凡申请转多个专业的学生申请表予以作废。  

(三)院系审核,提交材料

各院系根据转专业的原则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公布参加转专业考试学生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

教务处对所有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布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及考试安排。

(五)考核及确定名单

1.考核方式

考核形式由各院系确定,原则上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试题由教务处委托院系命题或由教务处从历年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核试卷保存5年;面试由院系自行组织。

2.面试人数

原则上按各专业接收计划数的150%确定面试人数。

3.确定面试名单的原则

(1)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接收计划数的150%确定面试名单。

(2)确定面试名单时,优先考虑两门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均合格的学生。两门专业课程笔试均合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50%时,所缺名额从剩余的报考学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3)单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学生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要求

(1)需面试的院系,按教务处提交的名单自行组织面试。

(2)面试原则上应由3名及以上具有副高职称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

(3)院系要制定面试要求和标准,做好面试的相关记录并保存5年。

5.拟接收名单的确定

院系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需要面试的院系直接按笔试成绩排序),再根据各专业的专业计划数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6.院系对接收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时,须报教务处批准。

(六)公示

教务处根据院系拟定的接收名单报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手续办理

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后,转专业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院系和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处理

1.学生转专业笔试的合格成绩可作为课程已修读成绩,学生也可申请放弃并补修该门课程,当学期未提交申请放弃该门课程成绩的学生,该成绩自动记录在成绩单中。

2.第二次转专业笔试科目有先修课程的,转专业课程成绩85分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修课程免修。

3.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全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凡已修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视为跨专业选修课课程及学分。

9.天津大学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学生高考分数不能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

(二)因国家需要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依照学校当年发布的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

(四)符合学校其他转专业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在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二)已转过专业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10.天津理工大学

第三十三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未转过专业者。  

(二)无违纪处分记录者。  

第三十四条在满足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一年后,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10%的学生。  

(二)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十五条学生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申请转入的学院考核择优录取,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六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由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由专科(高职)升入本科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四)艺术类、体育类特招生。  

第三十八条学生转学,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办理。转学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11.吉林大学

第十一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经严格审查后,可允许转专业:

(一)符合学校招生政策,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获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者;

(二)按照学校特殊专业在校生选拔计划,达到相关选拔要求者;

(三)经学校统一组织考试选拔转专业相关专业录取者;

(四)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由学校组织统一进行专业调整者;

(五)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者;

(六)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第十二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二)经我校选拔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 (三)定向培养、保送生、特招生; (四)入学满二学年的学生; (五)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有转学经历者; (七)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十三条 经审查合格允许转专业的学生,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学校组织统一调整专业者,由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12.哈尔滨工业大学


13.复旦大学


14.上海交通大学


15.华东师范大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或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可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按照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三)自入学起,已进入第三学年者;

(四)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五)插班生考入或转学到我校的;

(六)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得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况,但因学校专业调整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第三十一条第(三)、(四)、(五)、(六)款所列情况,但因疾病、生理缺陷或学习确实有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按照学习困难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三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在国家允许政策范围内,通过拟转入专业和学校考核的,可以转专业。

16.东南大学

第十八条 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本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按《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等,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具体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17.浙江大学


1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科专业确认

按学科大类招生的院系进行学科内的专业确认,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结果报送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全校性专业选择

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时可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学校在春季学期公布各专业的接收计划(遴选标准和具体要求由接收院系制订)。学生按个人兴趣进行申请,接收院系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参照入学一年的成绩综合考虑,遴选录取。

第三十七条 中期分流

学生在二年级可以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部分学科专业的中期分流。春季学期,适合中期分流培养的学科专业申报中期分流计划,由教务处向学生统一公布,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进行申请,由中期分流接收院系遴选录取。

第三十八条 转专业

二年级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院系或修读专业,三年级学生可以在其修读院系内申请转修读专业,四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方向。春季学期转院系(专业)的申请时间为第14~16教学周,秋季学期的申请时间为第16~18教学周。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学习。

19.厦门大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可优先考虑。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20.山东大学


21.中国海洋大学


22.武汉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二) 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校或学院(系)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保送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表演专业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小语种(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降分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及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系)准许转专业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接收转专业人数应根据本院(系)现有教育资源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系)新生人数的10%。

第三十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第一学期末,学校公布转专业计划,学院(系)公布转专业条件、考核办法等;

(二)第二学期第一周,学生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学院(系)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送交拟转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

(三)第二学期第二周,接收学院(系)考核,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送教务部审批;

(四)第二学期第三周,教务部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

23.华中科技大学

第四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年级学生,可在入学3个月后,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或志趣需要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和培养的;

2.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四十七条 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学生,可在学科大类内部申请转换专业;在校学习的三年级学生,可申请在院(系)内学科类内部转换专业。二、三年级学生跨类转专业时,需按学校相关规定降级学习。

第四十八条 应征入伍退役后或创新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院(系)应当优先考虑。

第四十九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校本科生院发布转专业通知;

2. 相关院(系)根据教学资源情况提出转专业接收计划;3. 学生提出申请;

4.相关单位组织对申请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审核、转专业考试或考核;

5.转入院(系)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6.转入院(系)将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本科生院审批。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1.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的;

2.根据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或特殊招生形式入学的;

3.未办理注册手续、办理了休学手续尚未复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4.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5.应予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

24.四川大学


25.重庆大学


26.电子科技大学


27.西安交通大学

第六条  专业选择。除部分特殊专业外,专业选择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启动。学生进入主修专业学习的时间,按各培养方案规定执行。(一)学院根据教务处核定的基本容量和分配原则确定各专业在专业选择和转专业时的接收容量,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专业如果有接收条件,学院应与专业接收容量一并报教务处后公布。

(二)一年级第二学期考试周开始前,学生根据专业兴趣,在专业大类内按顺序选报专业志愿,选报志愿数应等于专业大类内的专业数量。

(三)一年级第二学期成绩公布后,教务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评定学生综合成绩,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综合成绩的10%,智育成绩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须修读课程的学分绩,其所占比例为综合成绩的90%。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的成绩按“60分”计算。

(四)教务处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学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接收条件进行专业选择确认,确定各专业接收名单。确认后的各专业接收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容量。

(五)专业选择确认后,教务处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组织学生改选课程。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专业选择后,可在一年级小学期或二年级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一)教务处确定各专业接收和转出人数的累计比例。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按照比例确定接收人数,明确接收、转出条件,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学生根据实施细则,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三)接收学院组织录取,确定接收名单并予公示。

(四)转出学院确定转出名单并予公示。

(五)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批,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第八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可对指定的专业进行专业选拔或专业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由教务处审批。

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经所在学院审核,接收学院对其创业情况、专业特长、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过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不受本办法第七条限制。学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并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接收学院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转专业学生适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应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补修指定的课程,转入前所修读课程由接收专业所在学院予以认定,所有成绩如实记入成绩档案中。

第十二条  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一次专业选择,只允许变更一次主修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时对学生专业选择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由其他学校转入我校学生不得转专业。

钱学森学院学生的专业选择和转专业要求另行规定,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确定专业。

28.西北工业大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或调整专业一次。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各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方能毕业。本科生转专业条件及办理流程按照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29.兰州大学


30.东北大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31.郑州大学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一般情形转专业,即大一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在学校规定范围内,且未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

(二)大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潜力和特长的,可申请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

(三)大二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有特殊困难,愿意降级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诊断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退役后复学的;

(六)学生休学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的;

(七)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者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校的办学资源变化等情况,须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的。

第六条 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供相关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经院(系)考核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学生学习有特殊困难的参照此流程办理。

第七条 非资源紧缺专业由学校根据当年一般情形转专业报名情况,结合高招录取、专业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等进行界定。

第八条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要转专业者,只能转入生源地高招录取分数线不高于本人高考分数的相应专业。无相应专业的可申请转学或退学。

第九条 转专业后总人数少于10人的专业当年应停开班,遗留问题由院(系)妥善解决。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1学期或者3年级及以上的;

(二)以特长、单招、自主、保送、定向、委培等招生类别录取的;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四)外语类推荐保送学生申请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六)联合办学类学生申请调整到校本部学习的;

(七)申请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的;

(八)已经转过专业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本科生(大一、大二)转专业一般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

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下发的当年度转专业通知及精神,结合专业的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制定本院(系)转专业学习考核录取办法等,并及时在本院(系)网站公示,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除学校有特别规定外,各院(系)可结合专业实际自行决定考核录取方式。一般应依据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结合“面试”或“笔试”或者“面试+笔试”进行考核录取。

第十四条 各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成员中非院级领导且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教师须不少于3人,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本院(系)的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对于因兴趣和专长或学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各院(系)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学生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的学习基础。同意转入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

32.湖南大学

第七条 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专业分类按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下同)。

第八条 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一般只能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第九条 其他情况转专业存在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也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按照学籍预警相关办法规定,已修核心课程有多门未通过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

(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四)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第十一条 仅在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不接受转专业学生。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招生当年招生计划为准)。国防生转专业按国防生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或专业类接受转入学生后,总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或专业类相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110%到120%,具体比例分别如下:

(一)工学门类以及除数学类、统计学类外的理学门类专业,比例110%;

(二)其他专业,比例120%。第十三条 如申请转入学生数在该专业或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内,且申请转入学生符合学院公布的转入专业基本要求,学院原则上应予以接受;如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学院应按已公布的遴选办法确定接受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章 专业分流(或转专业)第十四条 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出的专业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学生可在招生专业类(专业)所覆盖的专业中自主选择一个专业学习。

(一)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须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二)各学院应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统筹规划,有效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对于有年级异动的学生的专业分流,由学院在细则中明确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一)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

(二)逾期未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的;

(三)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四)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33.云南大学


3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允许转专业。

(一)根据学生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向学生提出转专业建议,并征得学生同意。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

(四)达到退学条件的;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六)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的;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五)款约束。

第三十一条 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转入学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35.暨南大学

本科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申请,经转出、转入两方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三)研究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以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36.深圳大学


37.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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