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2025年高考加分政策会有所不同,本文汇总了全国26个省份,主要从少数民族考生、独生子女、农村户口这三方面来列举各省份的不同。而有些省份也在逐步调整或取消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比如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和江西省。
1、北京市
少数民族: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北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且具体加分分值可能因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2024年,此类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2025年是否调整需以当年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2、天津市
少数民族: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自治县等)转学到天津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天津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河北省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涉及的少数民族包括壮、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蒙古、藏、布依、侗、瑶、朝鲜、白、哈尼、黎、哈萨克、傣、畲、僳僳、仡佬、拉祜、东乡、佤、水、纳西、羌、土、锡伯、柯尔克孜、仫佬、达斡尔、景颇等。
(2)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如符合一定条件(如通过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但需注意,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在省内招生。
4、内蒙古自治区
少数民族:针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些考生原本享有加10分的政策,现调整为加5分。
5、辽宁省
少数民族:位于辽宁省喀左、阜新、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总成绩上加4分。这些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则不享受高考加分。
6、吉林省
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的朝鲜族考生等,加5分。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其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7、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八少民族考生: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若使用本民族文字的试卷,或具有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和高中学籍,则可在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进行全国高校投档。这一政策旨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少数民族考生的升学机会。
8、上海市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高中阶段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9、浙江省
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自2024年起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值为5分,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须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此加分政策仅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将于2027年起取消。
10、安徽省
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自2024年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已经由原来的5分调整为3分,并可能延续至2025年(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11、福建省
少数民族考生: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省属高校时可加5分。但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该加分政策。这一政策旨在扶持少数民族考生,促进教育公平。
12、湖北省
少数民族考生:在高中阶段具有湖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主要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等10个县(市),以及宜昌市下辖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内完整户籍、学籍并3年实际就读、且在聚居地报名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为了促进教育公平,增强国家凝聚力。
13、湖南省
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2025年高考起由加20分减为加1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需要注意的是,从2025年高考起,湖南省已经逐步取消了部分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具体来说,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州及自治县的汉族考生以及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2025年高考起取消了加分。
14、广东省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15、广西自治区
(1)少数民族考生
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除上述区域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若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广西的,按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广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广西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体现了对少数民族教育的特别扶持,以促进教育公平。
(2)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具有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获得7分的加分。
16、海南省
(1)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加1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以及指定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2)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17、重庆市
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考生: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
18、四川省
民族地区
“三州十七县两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乐山市的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宜宾市的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达州市的宣汉县,雅安市的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宝兴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高校)加25分,报考其他高校加50分;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
攀枝花市东区和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10分,其他高校加25分;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高校加5分,其他高校加10分。
从2025年起,享受民族地区加分的考生资格条件须符合高中阶段在实施区域内具有连续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不准挂学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不能享受民族地区加分。
19、贵州省
(1)少数民族
贵州省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分为三类,并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了不同的加分政策:
一类区域: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等区域。自2024年起,该区域已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二类区域:包括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等区域。2024年至2025年,该区域符合“三统一”条件(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在贵州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2026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类区域:包括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及民族自治县。2024年至2025年,该区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2026年起加5分。
(2)贵州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的,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20、云南省
(1)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考生
对于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享受10分或5分的加分优惠。这些条件包括考生及父母在实施区域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户籍,以及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有逆推连续10年及以上的学籍和实际就读。这一政策旨在照顾边疆地区的考生,促进边疆地区的教育发展。
(2)内地19个少数民族考生
对于世居云南省的哈尼族、傣族、苗族等19个少数民族考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享受5分的加分优惠。这些条件包括考生出生登记落户在云南,户籍从未迁出云南且高考报名时户籍仍在云南,以及考生高中阶段在云南有完整的学籍和实际就读。这一政策旨在照顾云南省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促进民族团结和教育公平。
(3)内地农村彝族、壮族考生
内地农村户籍世居云南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享受5分的加分优惠。这一政策旨在照顾云南省内的彝族、壮族考生,促进教育公平。
(4)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云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可享受10分的加分优惠。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促进教育公平。
21、西藏自治区
(1)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2)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2、陕西省
少数民族考生:自2023年陕西高考起,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自2023年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并且自2025年陕西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取消加分。
23、甘肃省
(1)少数民族考生
聚居区考生:聚居在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时,高考文化课加20分。这些考生需要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非聚居区考生:非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且符合相关户籍和学籍要求的,高考文化课加10分。
(2)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考生
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专业时,高考文化课加5分。
24、青海省
少数民族考生:
A区(玉树州6县(市),果洛州6县,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海南州兴海县,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天峻县):符合条件(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均在本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
B区(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海北州海晏县、门源县、祁连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符合条件(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均在本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汉族考生加5分。
C区(海东市6县(区),西宁市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符合条件(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均在本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D区(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考区):考生不享受“民族艰苦地区”加分政策。
25、宁夏自治区
(1)山区少数民族考生
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川区少数民族考生
具有川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川区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时加5分。该政策于2027年高考起取消。
26、新疆自治区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这一政策体现了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旨在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