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昌理工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2310;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15,其他省(市、区)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大道16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昌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2022年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专业志愿录取。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
第十条 学校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我校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组织了校考。涉及校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按校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⑵未组织校考的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统(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如生源省份未统一制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学、表演、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40%+专业成绩×60%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50%
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身高171cm-185cm,女生身高161cm-173cm。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七条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昌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昌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大道16号 邮 编:430223
咨询电话:027-81652828 81652829 81652037
传 真:027-8165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