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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 | 本科 | 师范 | 民办 | 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一)学院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二)学院代码:13411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独立学院)

(五)办学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邮政编码:050091)

(六)学院概况: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汇华学院坐落于石家庄市西南高教区。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齐全,校园环境优雅,是一所园林式书院。学院现设有9个学部,53个本科专业,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汇华学院秉承河北师范大学优良传统,充分发挥校本部雄厚的教育资源优势,选聘优秀教师担任全部主干课程的教学。

建院以来,汇华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26号令,不断探索新的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注重提高教学质量,精心培育人才,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高效、规范、具有我院特色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2010年我院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我院名列校友会2018中国师范类独立学院排行榜第7位。在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行榜中,我院名列第19位,在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分榜中位列第3,就业质量分榜中位列第6。

(七)学历、学位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第六条 学院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院不预留招生计划。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院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院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第十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学院执行河北省优惠加分政策。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

对于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我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综合成绩(含三位小数点)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对于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认可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并认可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省综合成绩(含三位小数点)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河北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招声乐考生]、音乐学[招器乐考生(招钢琴、二胡、古筝、竹笛、琵琶、手风琴考生)]、舞蹈学、书法学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五章 

第十 学院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 国家和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

第十 新生报到后,学院按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 除法语、俄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关注学院招生和录取工作进程:

学院网址:http://huihua.hebtu.edu.cn

招办网址:http://huihua.hebtu.edu.cn/zhaosheng/

招办邮箱:hhzsjyc@163.com

咨询电话:0311-80785858、80785959

第十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