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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 | 本科 | 综合 | 公立 | 隶属甘肃省
卓越农林 双万计划

河西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了保证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河西学院,英文译名为 HEXI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XU。部标代码为1074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从事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甘肃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受援高校之一,由复旦大学对口支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在张掖市甘州区设有医学校区(张掖市丹霞东路24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概况:河西学院位于丝绸之路黄金段、甘肃河西走廊中部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张掖市,是兰州至乌鲁木齐近2000公里内唯一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秉承“立足河西、面向甘肃、辐射周边”的办学定位,坚持“做河西文章、出特色成果、建丝路名校”的发展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人才培养为办学的根本任务,坚持立德树人,践行“以人为本、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的治校理念,培养直接能够为教育、卫生、生产、建设、管理一线服务的基础扎实、特长突出,具有健康体魄与人文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开展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积极推进“转型、提升、发展”战略,成为甘肃特别是河西地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基地、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被誉为“丝路名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是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批准的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高校,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高校。学校现设有19个二级学院,59个本科专业和15个专科专业,涉及文、理、农、工、史、法、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1个;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0000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河西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1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中职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改革方案》实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助产学、助产(专科)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对于按大类招生录取到含有多个专业方向、但入学时暂未划分专业方向的考生,入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结合其志愿、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培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我校同意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俄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各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录取相关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2018年我校继续进行联合培养招生,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具体见“河西学院2018年招生来源计划表”(最终计划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联合培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联合培养学生按照“1+2+1”模式(生物科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和“3+1”模式(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进行培养。“1+2+1”指学生一年级和四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二、三年级在复旦大学学习。“3+1”指学生1-3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4年级由河西学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完成相应教学培养任务(其中,学生第一学期在复旦大学学习,第二学期回到河西学院学习、但教学培养任务-包括毕业实习等,由复旦大学选派师资参与指导完成)。联合培养学生由河西学院在按计划招录的学生中根据学生思想政治、专业成绩、交流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方可选送复旦大学进行参加联合培养学习。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对符合联合培养毕业条件的学生,其获得的河西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上予以注明“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字样,并加盖复旦大学印章,同时在其学历电子注册中注明联合培养信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具体事宜按照《复旦大学和河西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2016]113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按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收取,其标准为: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外语类4300元/生·年、医学类46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一次性15000元/每生。校本部住宿费900元/生·年(不含卧具购置费)、医学校区住宿费800元/生·年(不含卧具购置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普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健全了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浩廉奖学金、“詠仪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考研奖学金等。资助措施有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形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936-828359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真:0936-828359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址:<a href="http://zsw.hxu.edu.cn/">http://zsw.hxu.edu.cn/</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il:<a href="mailto:xsc@hxu.edu.cn">zhshb@hxu.edu.cn</a> </p> <div> <br/> </div>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