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规范我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普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是在新乡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新乡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1071,在河南省普通本、专科招生代码:6165,与美国贝佩丝大学合作办学招生代码:6167,专升本招生代码:616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191号。
第九条 招生范围: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22个省(市、自治区)的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我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
1.河南省内艺术类专业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阅档及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我校录取规则:
2.河南省外艺术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及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
本科:文科专业4400元/年·生,理科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
专科: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
3.住宿费:公寓化七、八人间:600元/生/年;公寓化六人间:800元/生/年。少于六人的房间以发改委审批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其规定渠道公布录取结果,我校在“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到由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3-3682901、3682902(招生与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682523(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