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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 | 本科 | 综合 | 公立 | 隶属黑龙江省
省重点 双万计划

齐齐哈尔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232。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文明单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地处黑龙江省第二大城市、闻名中外的丹顶鹤故乡——齐齐哈尔市,坐落于碧绿清澈的嫩江之滨、风景优美的劳动湖畔,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花园式学校”、“十佳和谐校园”称号。学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主要安排在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教育部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计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投档成绩相等的同一投档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江苏省先等级后照顾政策),对不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次序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上海市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专业及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录取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次序录取,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语文、外语、数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考生所在省份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依据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合格,同一投档志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及顺序(数学、语文、外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齐齐哈尔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采取“2+2”或“1.5+2.5”的培养模式,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备案。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类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章  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部门:齐齐哈尔大学招生就业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16100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qqhr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网址:http://zs.qqhr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信箱:qqhruzsb@163.com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