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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满意度 4.4

山东-泰安 | 本科 | 农林 | 公立 | 隶属山东省
省重点 保研资格 卓越农林 双万计划

山东农业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为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18年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招,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p> <p> 第一章 总则 </p> <p>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p> <p> 第二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第三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p> <p>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34 </p> <p>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p> <p>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p> <p> 第八条  联系方式: </p> <p> 学校网址:http://www.sdau.edu.cn </p> <p>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sdau.edu.cn </p> <p>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p> <p> 传   真:0538-8242206 </p> <p> 监督电话:0538-8242260 </p> <p>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p> <p> 邮   编:271018 </p> <p> E-mail:zsb@sdau.edu.cn </p> <p> 第九条  学校概况: </p> <p> 山东农业大学前身是1906年创办于济南的山东高等农业学堂。后几经变迁,1952年成立山东农学院。1958年由济南迁至泰安,1983年更名为山东农业大学。1999年7月,原山东农业大学、山东水利专科学校合并,同时山东省林业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山东农业大学。学校是农业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林业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山东省首批五所应用基础型特色名校之一,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毕业生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p> <p> 学校现有在校生34394人,其中本科生3082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573人。另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356人,继续教育类学生13363人。现有教职工2677人,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898人,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1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千人计划1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2人,国家万人计划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泰山学者工程专家30人,其中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3人、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2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4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专家8人。 </p> <p> 学校拥有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9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9个硕士点,89个本科专业;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个农业部综合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1个国家小麦改良分中心、1个农业部谷物品质检测中心、1个农业部农药环境毒性研究中心、1个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1个科技部、教育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国家小麦育种栽培技术创新基地、1个黄淮海区域玉米技术创新中心、1个国家林业局山东泰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21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国际合作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新型智库。学校有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全国高校实践育人暨创新创业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p> <p>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3385亩,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88亿元,图书馆藏书265万册,电子图书150万册。 </p> <p> 学校设有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林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农民学院等20个学院。 </p> <p>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获得包括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27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390多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84项。建校以来,培养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振声、印象初、朱兆良,中国工程院院士束怀瑞、山仑、于振文、李玉,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唐克丽,4位“长江学者”、5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12位国家杰青等为杰出代表的各类优秀人才22万余人。 </p> <p> 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学校不断传承和弘扬优良文化传统和崇高精神品质,提出了“学用结合、学以实为贵,育人为本、学术至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登高必自”的校训,凝练了以“树人、求真、包容、开放”为核心的大学文化,铸就了“爱国爱校、质朴厚德、求真创新、实干奋进”为核心元素的农大精神。 </p> <p> 学校与美国普渡大学、佛罗里达大学、密西西比州立大学、佐治亚大学,德国埃森经济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英国皇家农业大学、雷丁大学、切斯特大学、巴斯斯巴大学,法国图卢兹综合理工学院、洛林大学,俄罗斯米丘林斯克国立农业大学,西班牙阿尔梅里亚大学,比利时列日大学,新西兰林肯大学、商学院,多哥洛美大学,韩国国立全北大学、公州大学,日本九州外国语学院,台湾师范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中兴大学、义守大学、铭传大学、嘉南药理大学等国(境)外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协议签署备案累计达57所。 </p> <p>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第十条  山东农业大学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p> <p> 第十一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p> <p>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第十三条  山东农业大学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p> <p> 第十四条  山东农业大学面向山东、北京、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河北、江苏、江西、陕西、山西、宁夏、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新疆、海南、安徽、四川、天津、广东、重庆、甘肃、青海、西藏等省份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普通本科生。 </p> <p>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 <p> 第十五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p> <p> 第十六条  山东农业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 </p> <p> 第十七条  山东农业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p> <p>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p> <p> 第十九条  山东农业大学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视其分数及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将视其高中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p> <p> 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清”。 </p> <p> 第二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p> <p>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山东农业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p> <p>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项目录取规则: </p> <p> (一)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p> <p> (二)山东省美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使用山东省美术、体育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在统考批次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体育类)=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p> <p> (三)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位次择优录取。 </p> <p>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四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p> <p>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p> <p>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 </p> <p> 经教育部认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德合作办学项目(许可证编号: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专业为经济与贸易类专业,二年级时学生自由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中选择学习专业,学制四年,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p> <p>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7GB2A20101007N),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学制四年。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7UK2A20121342N),招生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p> <p> 第二十六条  校企合作 </p> <p> 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批,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山东农业大学开设校企合作项目,招生专业为通信工程(校企合作,嵌入式方向)、商务英语(校企合作,跨境电商方向),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p> <p>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p> <p>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p> <p>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属地原则,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00元。专业注册学费是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学年学校预收学费数额,实际学费根据学生所修学分数进行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通信工程(校企合作,嵌入式方向)、商务英语(校企合作,跨境电商方向)专业本科学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住宿标准收取。 </p> <p> 第三十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注册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已修的学分学费不退。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了以学校奖勤助补为基础、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以社会性奖助学金为补充、以发展性资助为特色的“阳光成才”学生资助体系。 </p> <p> 第三十二条  山东农业大学设立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齐鲁学堂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p> <p> 第七章 证书颁发 </p> <p>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本科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 </p> <p> 第八章 其 它 </p> <p> 第三十四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p> <p>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p> <p>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p> <p>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edu.gov.cn;http://gaokao.chsi.com.cn。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