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8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天路1001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2246611。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
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规划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就业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2246625
学院官网:https://www.sdcc.edu.cn/
招生就业网:https://www.sdcc.edu.cn/zhaojiub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