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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专科 | 综合 | 公立 | 隶属重庆市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7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0055)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教育教学管理接受市教委指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近16万平方米,现有各类实训车间92个,各类设备总值1.3亿元,馆藏图书8.8万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人,年社会培训3万人次。

学校始建于1951年,经过多年发展,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等荣誉。承建世界技能大赛美发、汽车技术、管道与制暖、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培养的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上累计获得2金5银4优胜。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培引并举”打造高水平师资团队和领军人才。243名教职工,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任教师44人,占28%,高级职称60占39%,双师型教师77人,占专任教师50%。先后培育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技术能手9人、世赛国家级专家教练5人、翻译4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荣获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13人;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招生对象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全国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以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62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新能源汽车技术6500元/年,数字媒体技术68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9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方法: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学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艺术(美术)类、体育类:学校遵循各省(区、市)艺术(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区、市),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入学安排: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

1.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缓补勤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校内勤工助学岗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综合奖学金(600-2000元每人每年);单项奖学金(200-3000元每项)。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858125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号(邮编:400055)

招生部门: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8586030、68578560

学校网址:http://www.cq51.cn

招生网址:http://www.cq51.cn/zsxx/

电子邮件:343884200@qq.com

第二十一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