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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 本科 | 综合 | 公立 | 隶属山东省
省重点 保研资格 卓越工程师 双万计划

济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保证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代码:1042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地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明水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70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31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现设24个学院,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3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6784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00人,其中教授300人,副教授69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02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其中外籍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万人计划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19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3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建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及研究平台61个,其中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引智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冰岛研究中心、非洲法语区研究中心)2个、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含自主培育建设)2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及省部级科研平台10个、“十二五”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4个。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5门,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专业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省级校企共建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53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重点立项建设3个、自筹经费立项建设6个。近年来,主持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21 项,省部级课题55项,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8部,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研究成果奖75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项活动中,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3663项,其中国家一等奖74项、二等奖178项。获得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2 项,小平科技创新团队1个。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科研课题452项,省部级项目99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45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3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三等奖4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232项;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5565篇,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四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220余部。主办《中国粉体技术》、《中华肿瘤防治杂志》、《济南大学学报》等3种学术期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85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港澳台地区的21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美国南达科他州阿伯丁和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市建有孔子学院3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校园占地21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藏书及电子文献600余万册,中、外文现刊4200余种,电子期刊23000余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济南大学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设创新性、国际化、有特色的世界高水平大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济南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包含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我校录取新生时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专业(类)安排按照该省的有关规定进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摄影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由我校实施专业考试,专业成绩需达到我校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山东省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入校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转入同一学院考生所在省份同批次专业(类)学习。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在江苏招生专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通、访、建”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证书颁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其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 <br/> </div>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