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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万计划

北京物资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Wuzi University(缩写:BWU)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物资学院”。

第四条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生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本科生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等需要,结合学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学校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需使用预留计划时,招生办公室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2.专业分配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级差。

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在专业录取时对加分予以认可。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特殊省份录取要求

对于内蒙古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同等分数下,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专业志愿、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商务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和文科/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其它规则

学校招生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学英语。

2.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北京物资学院与美国纽黑文大学合作举办,采取4+0培养模式。专业学生在完成至少一学期课程,并通过外方英语口语测试后在外方大学按常规国际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如学生未满足外方第一次注册条件,最晚可在第五学期末时通过测试并申请学籍注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北京物资学院学习四年,完成规定的培养方案并通过考核,将获得北京物资学院颁发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外方大学学籍注册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外方大学颁发的课程成绩单和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与在外方大学就读学生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一致,受到美国认可。如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学分,中外双方大学各自出具课程成绩单和学习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4.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一律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0000元,其他普通类专业学费按授予学位类别缴纳,其中: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200元;授予工学和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4600元;授予文学学士学位的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住宿费分为750元、1200元、1300元和1500元四档,住宿实行申请制,住宿标准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四级认定工作体系认定,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保障勤奋刻苦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通过个人申请、学院评定、结果公示、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审核和学校评审各环节,确定获奖学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 89534409/89534469

学校网址:http://www.bwu.edu.cn

招生专网:http://zs.bw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bw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bwu_zs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仅适用于2023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