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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 | 专科 | 艺术 | 民办 | 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 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校代码:14729。四川省招生代码:5197。

5、学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

二、学校基本概况:南充电影工业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北京国映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落户于四川第二大人口城市,也是三国文化和春节文化的发祥地南充市。学院以助推中国电影产业为己任,学院致力于培养电影技能型制作人才和创作辅助人才,平衡国内影视人才培养格局,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围绕影视文化产业,学院拟建设泛娱乐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形成一条集教学、开发、制作为一体的影视、动漫、游戏、文旅及VR生态链。也是首批入驻顺庆大学城的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一 、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三、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五、学院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后,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六、学院承认2020年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八、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九、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十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十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依照我院学籍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四章 奖、助、贷资助体系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四、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按照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其他代收费按学院公示并发放的入学须知内通知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一、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我院高职招生工作。

二、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四、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五、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817-2603636  17743336388    

 传真:0817-2603636

 监督电话:13648029885

 网址:  http://ncfiva.com     

 学院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大学城          

 邮编:6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