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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汝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遵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4716   在豫招生代码:6358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地址: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

六、基本概况:学院是2020年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地处汝瓷之都、曲剧故乡—河南汝州。学院总占地面积千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校园绿化率达40.5%。设有综合实训基地、软件基地、创业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两基地两中心”。现开设电子商务专业、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筹建组、党政办、招生就业处、人事后勤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院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后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招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代码:630801)、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业代码:600209)、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代码:650115)

第九条 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河南省,其他各省以教育部计划来源系统分省分专业审批为准。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他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院招生网站,及其他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河南省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强调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 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五章 收费和奖贷助情况

第十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生•年;理工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4200 /生•年。学院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公寓费等各项收费标准,并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习。具体程序见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 资助体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可获得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或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可获得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3、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问题,免除学生后顾之忧

 新生入学及其他

二十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375-6019666

学校网址:http://www.rzvtc.cn

学校地址:河南省汝州市科教园区杏坛大街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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