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邮电大学是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由陕西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共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工、管、理、经、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邮电大学,学校代码:11664(部标)。
第四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红专南路2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18号(长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邮电大学。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教育部下达,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为准公布。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院校志愿按照顺序(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十一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调剂考生分数(位次)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高考改革地区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高考改革地区投档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区、市)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所在省(区、市)无要求,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080701H,为我校与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四年均在国内)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安邮电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2023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情况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必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者或高考体检作弊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使用英语教学,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对录取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学校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每生5000元。
2.等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
3.边疆少数民族奖学金:奖励新疆、西藏等地母语非汉语的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一等每生500元,二等每生300元,三等每生200元。
4.助学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等级奖学金的基础上每生追加200元。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可暂缓缴纳学费。
困难补助:面向因病因灾等情形突发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形予以困难补助。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9-88166199 029-88166660(志愿填报期间)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up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