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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校园占地约58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设有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工程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体育、心理咨询、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等17个专业。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校秉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健康成才”的办学理念,实施以职业群为导向,产教结合,模块化教学的教育体系,重点致力于培养健康产业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北路1号,邮编:710300

    学院网站:http://www.xajkgc.cn/

    咨询电话:029-63696115

    投诉电话:029-63615926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牵头,党政办、招生就业办公室、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实施录取等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2年我院17个专业面向陕西省计划招生。学校在相关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实行分梯度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各专业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备案后执行。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