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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 | 专科 | 医药 | 民办 | 隶属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649(国标)

第四条 学校性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 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校官网:www.ynmhc.com

第八条 办公电话:0871-68314772

第九条 办学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子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且该考生投档成绩高于申请录取专业的最低分,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翰文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