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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 专科 | 综合 | 公立 | 隶属河南省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我院2018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院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7 省级代码: 654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办学特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国土资源类专业人才培养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管理,是我国中部和中西部唯一以地矿命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不预留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同等条件下,文科以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以文化课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办法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健全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并由省毕业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地址:郑州市白沙园区郑开大道与永继路口向北1000米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 编:451464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网址:www.hagmc.edu.cn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