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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 | 专科 | 综合 | 民办 | 隶属四川省教育厅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四川省招考委、教育厅的安排,为了确保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院全称: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 

(Tianfu Information VocationaI College) ,国标代码:14641。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校,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六条   毕业与证书: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由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类别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体育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广播影视类(播音与主持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广播影视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所填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仅剩1个,则调剂录取到这个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有2个及以上,则把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未完成计划个数由少到多排序,先录取到未完成计划数最少的专业,再依序调剂录取。

第六章 奖学金

第十七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贷”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助学金4500元/年·人、3300元/年·人、2100元/年·人三个档。学院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两个月内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    联系电话: 028-37393338  028-37393339  

联系传真: 028-37335338  

咨 询QQ:578511177  578511777   

二十一    学校办学地点:四川省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大学路2号           

 邮政编码:620564          

 网址:http://www.tficedu.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学院招生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严守招生纪律,学院纪检部门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对考生资格审查,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招生规定和考试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一切法律责任由学院承担,由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3年4月19日起执行。                 

                            

 天府新区信职业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