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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专科 | 综合 | 公立 | 隶属四川省

阿坝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阿坝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647

在川招生代码:5788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

茂县校区(茂县凤仪镇凤仪大道南段248号)

马尔康校区(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762号)

二、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我院对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一视同仁,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

3、我院调阅考生档案以“专业志愿优先”方式,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我院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只提供英语教学,且男女比例不限。

5、我院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认定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位次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后择优录取。

6、藏文一类模式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标准和要求进行。加试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类考生的录取程序和要求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不含加试成绩且不作参考。 

7、录取体检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健康状况,进校后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我院对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均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大于25度、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我院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8、对下列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我院保留退档的权利:(1)电子档案中未真实反映出本人德育情况,政治思想和品德不合格的考生;(2)电子档案中未真实反映出本人身体状况,不适宜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考生;(3)被省级政府机构公布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9、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院网站以及电话查询录取结果,邮寄录取通知书。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我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阿坝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五、阿坝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阿坝职业学院设有两个校区:茂县校本部和马尔康校区

茂县校本部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大道南段248号,邮编:623200

马尔康校区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762号,邮编:6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7-7427650   传真:0837-8873733

学校网址:https://www.ab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