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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3.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0万平方米(约合150.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3.0平方米;生师比34.1;专任教师269.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4.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6.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94.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502.8元;图书32.2万册,生均图书33.2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8)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专业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无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元/年/生)

1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2

530202

金融科技应用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3

530207

国际金融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4

530203

保险实务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5

530206

证券实务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6

530205

财富管理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7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8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云财务会计师)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9

530102

资产评估与管理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0

5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1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2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能财税)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3

5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4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5

530605

市场营销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16

540101

旅游管理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7

530702

*跨境电子商务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待定

18

510213

移动应用开发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19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0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800

*专业学费以相关部门最终定价和备案为准

四、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住宿费分为600元/年、800元/年两个档次。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按《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2006]76号)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学校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

②学校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条件、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目前执行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校内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校内奖学金二等1000元/年,校内奖学金三等800元/年,校内励志奖学金2000元/年。

③学校积极配合学生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④学校对孤儿及事实孤儿等学生,经核实后减免学费和住宿费等。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资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学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类)+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按考生进档专业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将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招生联系电话    024-62299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