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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 | 专科 | 师范 | 公立 | 隶属江苏省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30(江苏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200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原连云港教育学院、海州师范学校与连云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后连云港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于2002年并入。2011年与江苏师范大学合作建办江苏师范大学连云港校区。原海州师范学校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最高学府、教师摇篮,也是这一地区早期党组织诞生地和革命活动基地,是受教育部表彰“办得好”的师范学校之一,以其治校严、校风正、师资强而享誉省内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自1914年学校前身“江苏省立第八师范”成立始,已逾百年办学历史,培养了近10万名致力于苏北乃至全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和各方面杰出人才,涌现出一大批教育专家和知名学者,如著名心理学家朱智贤教授,著名教育家刘百川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口海岸专家陈吉余教授等;学校是海属地区第一个党组织诞生地,其创建者李超时在师生中发展了许多党员,如连云港市第一名女共产党员吕继英、原江苏省省长惠浴宇、原中纪委副书记陈伟达等都是其中杰出的代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占地1000亩,规划建设面积4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万人,其中本科生1400余人。图书馆藏纸质图书84万册,数据库17个。现有教职工527人,专任教师419人,其中正高职称52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比例为67%;现有博士1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8.46%。先后有5人获曾宪梓教师奖,1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市级教学名师5人,16人入选省“333”人才培养工程,1人获连云港市青年科技奖,24人入选省高校“青蓝工程”,81人次入选连云港市“521”人才培养工程,4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1人荣获“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人入选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对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现有9个二级学院,共设43个专业,与江苏师范大学联合招收本科生专业13个,初步形成了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为主要特色,以文化艺术、旅游管理等为区域性优势专业群的专业格局。已建成“美术教育”省品牌专业,“语文教育”专业等6个省级特色专业;“儿童教育与发展”等3个专业群被确立为省重点专业群,“应用电子技术”等2个专业被确立为国家财政重点扶持专业;“色彩人物”省级在线开放课程、“语文教学论”等5门课程获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建有26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其中省级实验实训基地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1个,新建和调整了15个校内实训基地,优化重组了22个实训基地和144个实验实训室。另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1个,省级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1个。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近三年来,学校教师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517余篇,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96篇,被SCI、EI等收录44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与CSSCI收录85篇,出版专著23部,学术专著、教材40多部。获得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4项,市级社科优秀成果奖75项,市级自然科学优秀成果奖44项。获国家社科基金课题1项,教育部及省级研究课题60项,市级课题100余项。现已建成市级科研平台5个,校级科研平台8个。申报专利28件。连云港市文化创意发展研究所、连云港市《镜花缘》研究会研究基地落地我校。新建成连云港市心理学与教育学学会、连云港市哲学与社会学学会、连云港市艺术学会等四个市一级学会和校洁净能源与先进材料研究中心、地方文化研究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和教师发展研究中心等四个校重点研究所,学校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近年来,学生在省师范生基本功比赛、省职业技能比赛、省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比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5年以来,先后有8名学生在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一等奖。连续几年,学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不断提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外多所知名高校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选派优秀学生前往国外进行学习交流和深造。2015年首批韩国留学生实现招生入学,大力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合作办学项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诗教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校创先争优先进集体、江苏省德育先进集体、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优秀继续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和谐公寓、文化育人”项目荣获第九届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二等奖,“一带一路民族情·先锋智贤西部行”公益项目荣获2017年省“博爱青春”十佳优秀项目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全体师生正以敬业乐群的工作热情,师表八荒的价值追求,努力打造活力师专、实力师专、魅力师专,为把学校早日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以当年考试院政策为准) 。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 “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分数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考生填报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江苏省: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个别特殊省份按照其考试院要求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江苏省: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个别特殊省份按照其考试院要求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江苏省: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见普通类)。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个别特殊省份按照其考试院要求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其  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校官网:<a href="http://www.lygsf.cn/">www.lygsf.cn</a>  招生网址:<a href="http://zs.lygsf.cn/">http://zs.lygsf.cn/</a>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8-85986111  85986168  85831165  E-mail: lygszzs@126.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答考生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问:你校今年招生范围如何,招生总人数是多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答: 2019年我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吉林、海南等二十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三十六个专业普通专科学生3735人,其中江苏1360人,省外2375人(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问:你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如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答:我校始终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服务的宗旨,不断优化专业设置,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中心,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同时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相互沟通的平台。2016——2018年,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5.99%、97.4%、97.8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问:你校有什么提高学历层次的途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答:学校为专科生提供多种提高学历层次的机会。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一年级学生可直接参加社会本科自学考试;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问:你校有哪些助学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答:我校资助项目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绿色通道: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我校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我校将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学校奖学金(含优秀新生奖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p><table> <tbody> <tr> <td> <p> 奖项 </p> </td> <td> <p> 比例 </p> </td> <td> <p> 金额 </p> </td> </tr> <tr> <td> <p> 国家奖学金 </p> </td> <td> <p> 0.08% </p> </td> <td> <p> 8000元/年 </p> </td> </tr> <tr> <td> <p> 国家励志奖学金 </p> </td> <td> <p> 3% </p> </td> <td> <p> 5000元/年 </p> </td> </tr> <tr> <td> <p> 优秀新生奖学金 </p> </td> <td> <p> 1% </p> </td> <td> <p> 2000元/人 </p> </td> </tr> <tr> <td> <p> 一等奖学金 </p> </td> <td> <p> 3% </p> </td> <td> <p> 500元/学期 </p> </td> </tr> <tr> <td> <p> 二等奖学金 </p> </td> <td> <p> 6% </p> </td> <td> <p> 200元/学期 </p> </td> </tr> <tr> <td> <p> 三等奖学金 </p> </td> <td> <p> 8% </p> </td> <td> <p> 100元/学期 </p> </td> </tr> <tr> <td> <p> 单项奖学金 </p> </td> <td> <p> 3% </p> </td> <td> <p> 100元/学期/项 </p> </td> </tr> </tbody> </table> <p></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受助率为全校学生的20%,每年人均3000元,分春秋两季发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一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以后每年可以办理续贷手续。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帮助学生课余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学费减免:我校每年拨出专款为部分特困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减免学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困难补助:我校每年拨出专款为临时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每年为部分特别困难学生发放营养补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8.冬季送温暖、节日送关怀:我校每年拨出专款为困难学生购置、发放御寒棉衣;在重要节日我校为困难学生送关怀,进行伙食补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9.残疾学生资助:对在我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对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0.义务兵资助:(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困难生活费、其它奖助学金等教育资助。(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1.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我校应届毕业生,自愿至苏北县(市)乡镇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