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86
3、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邮编:610213
4、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学校是四川省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四川省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5、办学特色:学校坚持“源于文化,兴于产业”的办学理念,按照“特色办学、实践育人、人才兴教、创意立校”的办学思路,遵循“以德育人、以文化人”的校训,实行“三化四合五轴联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中国文化产业专业人才重要培养基地。着力培养高端发展型、创业型、技能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人才、创意设计人才、影视传播人才、文博艺术人才、文化旅游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人才,奋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文化产业高职院校。
6、联系方式:
电话:028-85766716 64551517
传真:028-85769752
学校网址:www.svcci.cn
QQ热线: 563064678(QQ群)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我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学校不拒收补填志愿的合格考生。
3、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该考生做退档处理。
4、艺体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①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②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则编导类各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体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7、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
9、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奖助学办法
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奖助项目,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奖助比例占在校生规模的30%;除此之外,学校对贫困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按教育部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修满规定学分且考试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