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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满意度 4.2

广西 | 专科 | 农林 | 公立 | 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B档 优质专科高职 国家骨干高职

广西职业技术学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院全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国标代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177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办学地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唯一校区、毗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办学层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高职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应用型普通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采取“2+2”的培养模式,即第一、第二学年在广西财经学院学习,第三、第四学年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由广西财经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管理学士学位;证书注明“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大学本科毕业生待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办学类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学习形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全日制三/四年学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七、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的广西劳动大学,先后历经广西农学院热带作物分院(本科)、广西农垦职工大学、广西农工商职业大学等历史阶段。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全国首批百所高职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文明单位和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广西首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院校、连续15年荣获“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地处南宁空港经济区,占地面积1100多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2万人(其中,有来自泰国、老挝、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的留学生40多人)。设有农业与环境工程技术系、经贸系、管理系、机械与汽车技术系、艺术设计与建筑系、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工程系、食品与生物技术系、传媒系、继续教育部、基础课教学部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有53个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招生专业和招生方向,是一所一、二、三产类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道路,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广大毕业生以过硬的技术、良好的素质、较强的创新能力深受社会各界的赞誉。办学50多年来,学院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7万多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近年来,学院在“以德立人,以技立业”校训的指引下,坚持“服务、合作、开放”办学理念,主动对接现代农业产业链,建设涉农专业群,形成了以农类专业为特色,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文化艺术、新闻传播等大类专业综合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以国家骨干院校建设为带动,牵头成立了政府、行业、企业、社区、学院五方联动的“一会两集团两联盟”合作办学平台,即:由81个单位组成的行业主导型学院理事会;与广西农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牵头,联合企业、中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等45个单位成立的广西茶业职业教育集团;广西物流职业教育集团;由学院牵头联合广西、云南边境地区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61家单位共同组建<a></a>的中国—东盟边境职业教育联盟;中国农垦职业教育联盟等。当前,学院正在推进4A级校园景区文化育人建设等项目,努力向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力的高职院校迈进。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成果显著。拥有自治区优质专业17个、广西高等学校优势特色专业10个、自治区精品课程19门、自治区示范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10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项目5个,建成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自治区级特色优势专业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9项(含特等奖2项),广西社科成果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3项、技术发明奖1项、重要技术标准奖1项、农牧渔业丰收奖1项,市(厅)科技进步奖15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八、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2018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科类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九、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我院2018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院其它理工类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依据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专业安排原则:实行“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录取以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五年制高职)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录取以顺序志愿模式“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对口测试和2+3转段测试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其它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一、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二、学生待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奖助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完整的奖、助、贷、勤、补的资助政策体系。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学院思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等奖助项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三、毕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院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普通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在学院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五、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十六、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  编:53022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与就业处电话:0771-4212461,421313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真:0771-4213255,421329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il:zsb@gxzjy.com     网址:www.gxzjy.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