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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 | 专科 | 综合 | 公立 | 隶属贵州省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性质:公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坐落在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740亩。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学校设有11个教学系(院)部,按照“对接产业、服务转型、突出重点、协同发展”的建设思路,积极打造具有特色优势,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商贸物流产业、大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大数据产业、智能制造业等36个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主要产业领域需求的相关专业,建设一支具有教授、工程师、技能大师、职教名师、博士和硕士等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有省级开放实训基地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专业群1个,省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在线精品课程4个,省级职教名师4个,省级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1个,专业教学实训室87个,实训仪器设备值7064万元。图书藏量67.48万册,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左右。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成立由纪委副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通过学校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546443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我院报考语种一律为英语。特殊专业要求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前教育专业要求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式培养,就业定向广州港集团,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8;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身体无异味;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0”形腿;无精神病史,听力正常,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亲和力和合作精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机场运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两个专业要求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7;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身体无异味;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0”形腿;无精神病史,听力正常,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亲和力和合作精神;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1.65米以上;且英语、数学和物理基础良好,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7;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身体无异味;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0”形腿;无精神病史,听力正常,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亲和力和合作精神;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8.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2米以上,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8;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身体无异味;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0”形腿;无精神病史,听カ正常,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亲和力和合作精神;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9.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矫正视力不得低于E字表4.8;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身体无异味;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0”形腿;无精神病史,听カ正常,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亲和力和合作精神;政审符合中国民航空勤人员背景调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方式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同时学校设立专项贫困助学基金资助贫困学生,确保贫困地区学生、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联系人:熊荣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址:http://www.gzbjzy.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详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路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