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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搞好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全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70   在陕招生代码:813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7105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和基础部、中专部、继续教育部、对外交流合作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投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收费标准:经济管理系各专业学费6800元/年/生,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数字传媒系、文化教育系各专业学费7800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住宿费(带暖气):950元/年/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统招大专(高职生)特殊贫困生3500元/年/生,大专(高职生)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限额8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   真 :029-8467400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   址:www.sxitu.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   箱:99699670@qq.com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