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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 | 专科 | 综合 | 公立 | 隶属湖南省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我院全称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88号,邮编412006,学院国标代码为14360,湖南省招生代码为4767。

第四条 学院简介: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11年3月,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学院被评定为省文明高等学校、省平安高校,是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省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

学院位于长株潭融城核心区湖南株洲职教城,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学院占地300余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建有教学实验室近百个,实验实训设备总价值约4000余万元,与中国铝业集团、中国五矿集团、中化蓝天集团、紫金矿业集团、福建宁德时代集团公司等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4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覆盖学院所有专业。学院建有标准的田径场、足球场等体育设施。

学院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96人,二级教授1名,“双师素质”教师占比超过40%,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1名,省级领军人才2名。近年来,学院教师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励30余项。学院市及级以上科研成果立项共计166项,其中省级及以上项目51项。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秉承“明德笃学、尚技敬业”的办学理念,按照“稳规模、调结构、强特色、提内涵”的办学思路,着力为有色新业态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源环境系(中赞职业技术学院矿业分院)、冶金材料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公共课教学部等7个教学系部,有矿物加工技术专业群、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智能制造技术专业群、财经服务专业群等5个专业群共21个专业。其中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专业群、矿物加工技术专业群为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

学院目前在校生10000余人,近三年,学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5项,省级奖项50项。学院竞技体育成绩斐然,建立了学院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武术、体育舞蹈运动队。学院与200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深度校企合作协议,连续5年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近三年毕业生雇主满意度平均为97.06%,母校满意度平均为97.43%,被评为“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处理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我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情况、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共计3600人。高考统招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3年招生计划手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所有专业物理类、历史类均可,不限选考科目。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院2023年共开设21个招生专业,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系部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标准(元/年)备注
资源环境系▲环境工程技术3年4600
资源环境系●分析检验技术3年4600
资源环境系▲矿物加工技术3年4600
资源环境系▲工程地质勘查3年4600
资源环境系▲矿山智能开采技术3年4600
冶金材料系█▲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3年4600
冶金材料系█▲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3年4600
冶金材料系▲储能材料技术3年4600
冶金材料系▲稀土材料技术3年4600
建筑工程系●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年4600大一在南校区学习
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3年4600
建筑工程系工程造价3年4600大一在南校区学习
建筑工程系●测绘地理信息技术3年4600
建筑工程系工程测量技术3年4600
经济管理系●大数据与会计3年3500大一在南校区学习
经济管理系大数据与财务管理3年3500大一在南校区学习
经济管理系●国际商务3年3500大一在南校区学习
机电工程系●数控技术3年4600
机电工程系●智能焊接技术3年4600
机电工程系●机电一体化技术3年4600
机电工程系●智能控制技术3年4600

注:“█”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院级重点专业。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及相关降分投档的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一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安排在普通专科批次录取,对已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分数级差,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分配专业,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以此类推。若遇到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语、数、外单科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同分排位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学院实施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院还设立各类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六条 本章程归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88号

邮编:412006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713033、22713066、22713079

学院主页:https://www.hnyszy.com.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hnyszy.com.cn/

微信公众号:hnyszyg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