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关注公众号

院校满意度 3.2

福建-泉州 | 专科 | 理工 | 民办 | 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类型层次: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高职招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具体以《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书中刊登的内容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1)我校2018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 ,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我院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因为调整待物价局审批后确定,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六人间标准空调房宿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学院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资助体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附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3627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热线:0595-83858888,传真:0595-8890518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监督电话:0595- 8306768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咨询QQ:81348682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址:www.qzoiedu.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