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0834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院校“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学校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会长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学生报考率低的专业,学校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服装表演专业,在湖北省使用考生的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联考成绩,在河南省使用表演类联考成绩,在山东省使用服装表演类联考成绩,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专业,在湖北省使用考生的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在河南等其他省份使用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影视编导专业,在湖北省使用考生的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联考成绩,在河南等其他省份使用编导制作联考成绩,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媒体营销专业,在河南省使用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联考成绩,并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分类投档
1.湖北省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应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计算机信息管理(中美合作办学)、连锁经营管理(中美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爱合作办学)、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
3.航空运输类只录取填报航空运输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达到0.5及以上;无色盲;机场运行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2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
4.酒店管理专业只录取填报有酒店管理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185cm,女性身高160cm~175cm。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共有八个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智能产品开发、光电技术应用、光电显示技术、节电技术与管理、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应用);机械设计制造类(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自动化类(含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艺术设计类(含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移动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类(含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类(含会计、金融管理);航空运输类(含空中乘务、机场运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教材费采取由学校图书馆代为订购的方式,学生入学时预交,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精准扶贫手册、低保证等)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细化了开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对应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持续做好健康检测,落实“一日双报”制,全体教职工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每日对校园楼宇、公共环境进行消杀。坚持校园封闭管理,教职工进出校园严格执行“身份必问、体温必测、信息必录、口罩必戴”要求,外来人员与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校防控措施得力,校园环境安全,教职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关山校区);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25号(光谷东校区)
联系电话:027-87766666,027-87768999
学校网址:https://www.wh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jc.wtc.edu.cn/zs/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