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2020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18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月华西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院创办于1978年,隶属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是全国最早、江苏唯一的示范性旅游高职院校。全省旅游行业和全国旅游职业教育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被业内誉为“中国旅游人才的摇篮”,受到了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的嘉奖与表彰。学院位于十朝都会南京,紧邻地铁;在占地426亩,现有在校生6300余人,教职工340人,设有七个教学院系22个专业。其中,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认证专业5个,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A类品牌专业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浙江等24个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专科普通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条件:男生175-184厘米,女生163—174厘米,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迹等,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考生的身高等个人数据信息以《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体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普通类必测科目5个合格,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4个合格,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或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总分均须达到省控制线,按照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体类专业 68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6800元,
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12000元,西餐工艺(中外合作办学) 15000。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学校官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月华西路1号
邮政编码:211000
招生咨询电话:(025)58591228、58096853
招生传真:58591229
电子信箱:800074180@b.qq.com.
招生监督电话:58096817
招生监督邮箱:JW@nith.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nith.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