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北安大街299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
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设立了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以表彰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2.设立了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对口招生的科目顺序为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bsvtc.com.cn
通讯地址:白山市浑江区北岸大街2998号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34300
联系电话:0439-3328604,3328604(传真)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