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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 专科 | 理工 | 民办 | 隶属福建省教育厅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院简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全日制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学校举办方为南安市大型国有集团企业泉州市南翼港区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资产规模达70亿元,旗下全资及参股投资公司27家,业务范围涉及基础设施、港务码头建设经营、文旅项目、房地产开发等,为学生提供广阔实习、实训平台及就业渠道。办学以来,学校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委托本科高校闽南科技学院办学和管理,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润校”的办学思路,围绕国家经济转型、企业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不断夯实办学基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塑造专业品牌。学校董事会成员具有深厚的办学情怀,致力于培养国家和社会亟需的实用型、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学院目前设有汽车工程系、机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等四个系,开设有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国际商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12个专业。随着办学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学院将持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无缝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对象: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三)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四)执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录取查询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将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http://qzgcu.mku.edu.cn)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位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95-8669898917350056539

传真:0595-2699099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江北大道)南安一中新校区对面

QQ:3166225096、2196977132

E-mail:qzgcxy@139.com

网址:http://qzgcu.mku.edu.cn/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