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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本科 | 理工 | 公立 | 隶属天津市

2019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高职)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学校代码: 1210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 区,隶属于天津市政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占地面积 1000 亩,建筑面积 29.44 万平方米, 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 259 个,全校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 其中大量是由德国、瑞士、西班牙引进的先进生产型设备,价值逾 4 亿元人民币,遵循“ 用最先进的设备培养最优秀的人才” 实践教学的理念,打造各专业组群多层次“ 教学工厂” 模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本科、高职和技工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 9 大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 14 个,高职专业 38 个、中职专业 2 个。现有在校生 1 万余人, 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 98.5?,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年均超过 2 万人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秉承“ 崇实    求精    致良知” 的校训和“ 海纳百川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 科学严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 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2017 年,学校获批首届天津市文明校园, “天津市 2017-2020 年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明确建设目标“到 2020 年,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力争成为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应用技术大学;到 2030 年,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当前,学校正肩负着“ 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 的重要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招生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 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 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 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 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须知及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市招办公布的《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和学校招生网站( zs.tsguas.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报名须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报考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 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 二) 报名时间及方式采取考生自主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登录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未履行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 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 11 月21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 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11 月 22 日至 11 月 23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 无误后签字确认。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文化素质考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政治、历史、地理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计入录取总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职业技能考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 1) 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 技术”和“ 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 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 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p> <p style="text-indent:2em;"> ( 2)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技术” 考试时长为 120 分钟,总分值为 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 80 分, 通用技术满分 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总分值为 200 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 3) 考试内容和要求。“ 技术” 和“ 综合能力” 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 2017 年 8 月修订) 为依据。“ 技术”和“ 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 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 4)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报考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在填报提前批次志愿前, 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身体素质测试、体检, 咨询详情请登录( www.zdtj-hk.com) 或咨询空乘办公室( 022-58513510/5851352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 学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其中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专业学费 5000 元/年,艺术类专业 8000 元/年, 空中乘务专业 8000 元/年,机械设计制造类(中外合作办学)( 数控技术)、机械设计制造类( 中外合作办学)(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制造类( 中外合作办学)(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 15000 元/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 5500 元/年; 住宿费为 1000 元/年, 6 人间; 1200 元/年, 4 人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有本市联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分专业录取。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即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成绩、技术,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与普通类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相互调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市里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 政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艺术( 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联考, 并且成绩合格, 在此基础上按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已被春季考 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可以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资 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后续管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学生受益面达 30?以上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统一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对填报 志愿负责;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同时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 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 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学校概不负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话:022-28776655、2877609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真:022-2877665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 www.tsguas.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网址: zs.tsguas.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2 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 300350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