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507。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1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普通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夏季高考: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录取。
春季高考: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同一类别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证书颁发:颁发“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群:805681878
E_mail: whhy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whov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whovc.edu.cn/Oceanvocationalcollege/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