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Leshan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048。
2.办学性质及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
3.学院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四川省教育厅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
二、办学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三、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所有计划按科类分配到我院招生专业,均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专业投放计划时,若考生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男女生比例无要求;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4.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6.我院在四川省实行两个院校代码(5168,5568)招生,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应根据所选专业填报正确的院校招生代码。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颁发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七、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全面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助。一是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二是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三是对特困生通过绿色通道、勤工俭学、临时性生活补贴等多种渠道给予资助。同时,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以及退伍复员大学生、退伍复学大学生按国家政策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九、联系方式
电话:0833-2152600
邮编:61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