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学院名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学院代码:13968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制:三年
6.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7.办学性质:民办
8.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9.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10.办学基本情况: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学院占地面积近218亩,校舍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在校生近4000人,各类图书约30万册。学院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学院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先后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安徽交通职业学院等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12.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院领导、招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4.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挡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6)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8)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6.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各专业9000-9800元/年·人,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18.学历证书:学院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9.声明: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21条),否则后果自负。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20.监督机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678139689
联系人员:李老师 何老师 刘老师 张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23-42467740/42868091/42860482
传真:023-42462856
招生监察电话:023-42868610
邮政编码:401520
22.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