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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 | 专科 | 理工 | 公立 | 隶属山东省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7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编:2625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始于1881年英国人创办的培真书院,1998年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至今。现设青州校区和潍坊校区,占地面积1386亩,有15个教学系(院、部)。学院现开设47个普通高职专业,其中2个专本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在校生总数17000余人,是全国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30人,其中硕士、博士227人。聘请420余名行业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优秀教师10人, 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4个省优质高职院校一流专业群,7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定向培养士官专业,10个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专业、15个市级特色品牌(重点)专业、53门省级精品(特色)课程,1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士官专业按照下达计划的男女生比例。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士官专业)、专科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夏季高考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春季高考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档时按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音乐、表演类专业认可所有本科院校音乐类、舞蹈类(对应艺术类专业名称参见《山东省2019年艺术类别对应专业目录》)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师范类专业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定向培养士官生需按规定进行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其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按照省物价局批复文件执行。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奖助学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536—3276312 327691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网址:<a href="http://www.wfec.cn/">http://www.wfec.cn</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箱:wfeczsb@163.com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