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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 | 专科 | 师范 | 公立 | 隶属江苏省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个规定以及《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录取办法》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名称: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代码:15466(全国代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省内代码:1372 (专科代码)   1533(3+2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址:盐城高职园区(海洋路校区,海洋路28号;学海路校区,学海路28号)(邮编22400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由原盐城高等师范学校和阜宁高等师范学校整合组建。学校肇端于1920年,在抗日烽火的洗礼中逐步成长,建国后不断发展壮大,2005、2007年,盐城鲁迅艺术学校(华中鲁艺传承校)、盐城建筑工程学校先后并入,为学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丰厚,优秀人才辈出,先后为社会培养了近10万名优秀人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位于盐城市高职园区,分学海路校区和海洋路校区,校园面积1100多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现有19个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专业和11个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专业,在校学生10000多人,教职工6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238人,硕士以上研究生214人,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333工程”、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及省市学科带头人近100人。学校现为省教育厅小学新课改教师培训基地;国家建设部、教育部确定的建筑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非遗人才培养基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承袭百年师范教育发展的历史积淀,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主体,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育等专业为特色,艺术、建筑、外语等专业为优势的“一主多元”办学格局。近三年,学校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赛项、全国“小梅花奖”、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等一等奖52项,其他国家级、省级奖项83项,获得省教育厅“高技能人才摇篮奖”等荣誉称号。将近1000名学生通过全省“5+2”专转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深造,近600人考取编制。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有98%以上的师范毕业生、80%左右的职教毕业生在盐就业。2017年《新华日报》以《弘扬“铁军精神”筑牢思想高地——谱写高校思政工作新篇》为题,专题报道了学校加强思政工作、落实立德树人的办学成果。2018年《中国教育报》以《崇学正行 臻美至善》为题,报道了我校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臻美育人办学特色。2018年成功申报了江苏省普通高校与高职院校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项目——学前教育专业,招收了与南京晓庄学院联合培养本科段学前教育专业学生60人,2019年与盐城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段美术教育专业学生20人;与盐城大数据产业园联合举办“盐城大数据产业学院”,促进“高校+企业+产业园区”协同育人;同时大力推进建筑工程专业与知名企业合作、学校与韩国、加拿大等国际交流与合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积极策应江苏沿海和长三角经济区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师范、建筑、艺术、外语”四大专业群,坚持以培养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师资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应用型人才为使命,传承鲁艺薪火,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校而努力奋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我校兼招类专业对历史和物理均可作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均需达到合格(或C级以上等级)。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生进档后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美术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其  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学校网址:www.yyz.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电话:0515-88576686  8996622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