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学院名称: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45
第五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邮编:250022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隶属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是我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全日制特殊教育高职院校。学院主要招收视障、听障、言语障碍、肢体功能障碍和多重功能障碍学生,以及有志于从事残疾人康复及教育等工作的健全学生,开展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及教育工作者的学历教育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向全国招生。
建院以来,学院紧扣残疾学生生理特点及其发展需要和社会对残疾人康复教育人才的需求,按照适应市场、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专业、课程及教材建设。目前开设的工艺美术品设计、文物修复与保护、服装设计与工艺、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特殊教育、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8个专业中,工艺美术品设计、特殊教育两个专业入选山东省高职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两个专业为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
学院总建筑面积38422.72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14.12万元,生均4.2万元。纸质图书15.12万余册,盲文书1700余册,电子书110万册,引进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电子图书库和工具书检索等系统。学院具有有线、无线全覆盖的网络应用环境;教室全部配备智慧教学系统,为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促进教育信息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完善,能适应各类学生需要。目前学院有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建有传统玉雕技艺传承创新平台、蜡染画创作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2个省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建有国家级非遗项目-鲁作玉—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教学基地、山东现代陶艺研究院产学研教学实践基地、淄博陶瓷烧制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培训中心等3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55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实习、实训创造了良好条件。学院文体教学馆内有校史馆、展览馆、影视报告厅及视障学生使用的综合球类馆、国际标准的乒乓球馆。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建设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132人,其中有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交通银行”特教园丁奖7名;近五年,参加山东省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获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获第四届口才之星大赛青年组一等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获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代表山东省参加全国教学能力大赛荣获二等奖。
学院不断健全优化教学质量评估和保障体系,构建了学院、行业、企业和其他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完善和改革实践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建立了专业技能课程以评代考、考评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省残联的正确领导和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院深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培养工匠技能人才的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职业技能培养和综合素质教育并重,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的德育体系,不断探索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创新育人机制,提高办学水平,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办学经验和社会效应
1.办学经验。学院至今已有三十余年的办学历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在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
2.学院在全国特教系统中在校生人数最多,学科门类最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办学特色等方面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一致认可,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是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东西部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振兴山东残疾人体育突出贡献奖、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省考试院投档,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奖助学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或资助;根据学院助学金评定办法,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综合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发放入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比例为20% ,新生入学奖学金按照入学当年高考成绩排名奖励前三名同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从多方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sdse.cn
招生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