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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 | 专科 | 师范 | 公立 | 隶属福建省

2019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了确保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院校层次、性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址:1.校 本 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永春校区: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学校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教职工473人,在校生6140人。现有泉州校区和永春校区,设置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自觉践行“育人为本,师德为先,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传承创新百年名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三爱”精神,以“创机制,抓内涵,促合作,强服务”为主线,全面推进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走出了一条特色发展之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 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5年12月,我校成功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高职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出版的《福建招生资讯—2019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注意事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招收的小学教育专业学生第一年在永春校区就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招收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第一年在永春校区就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招生的学前教育专业入学后加修艺术模块,第一年在永春校区就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2019年高职(专科)录取实行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相同录取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代办费:预收500元,多还少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师范类专业学生需通过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证考试后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 校 网  址:http://www.qzygz.net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8852265、23893948(永春校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 子 邮  箱:zsb@qzygz.net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九、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