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品牌: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获得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八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2848亩,固定资产11.03亿元,建筑面积41.5万平米。学校以“AAA景区”标准进行整体规划和功能区建设,拥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先后建成了威海市公共实训中心、红色大讲堂、装配式建筑体验馆、3D打印中心、智慧制造中心、美丽乡村研究院、汽车训练基地、拓展训练基地等。
第九条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不断完善“立足威海区域,服务国家战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人员分类管理,教师多岗多能;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激发学生全面发展的生机活力,助力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
第十条 学校专业定位:坚持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己任,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和威海市七大千亿级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面向海洋工程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等领域,紧贴区域产业结构,以优势专业群对接优势产业,在不断强化机电、信息类专业的同时,建筑、船舶、经管类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现有11个教学二级学院,开设60个普通高职教育专业,覆盖装备制造、智慧建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等14个专业大类,形成“2+4+3”的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内涵先进、资源共享、优势凸显的专业组群。学校坚定“职业教育是职业生成教育,而不是职业准备教育”的理念,强化“职业教育核心是职业”观点,以类型教育的理念推动改革创新,“实训导向、课岗融合、实境育人、分阶递进”的人才培养特色更加鲜明,学校综合实力和一批专业群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办学质量、教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声誉大幅提升,人才供给质量显著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20年威海职业学院面向山东、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河南、安徽、湖南、内蒙古、江西、青海、新疆、甘肃、辽宁、四川等十五个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高职(专科)生。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公布的各省报考指南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针对不同高考考生,录取原则不同,具体如下:
一、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的春、夏季高考考生进行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
二、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
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三、夏季高考普通类提前批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四、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五、夏季高考艺术类专科批
1. 美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我院认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学院认同本科院校音乐表演专业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科批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且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精准资助学生专项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精英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多种奖励,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院 部 | 咨询电话 | QQ(群) |
教务处 (招生办公室) | 0631-5700555 5711688 | 营销QQ 800067687 96669877 |
智慧学院 | 0631-5700559 5710318 | 310530315 |
机电学院 | 0631-5710678 5700679 | 672343052 |
艺术学院 | 0631-5710039 5700958 | 725881193 |
经贸学院 | 0631-5700023 5700799 | 242545535 |
建筑学院 | 0631-5710219 5710187 | 643211169 |
国际学院 | 0631-5701778 13561810085 | 3571770695 |
旅游学院 | 0631-5700969 5700978 | 217735904 |
康养学院 | 0631-5710581 5700889 | 836556249 |
交通学院 | 0631-5701682 5701710 | 638222765 |
教育学院 | 0631-5701068 5700172 | 724651047 |
海大学院 | 0631-5962320 5962316 | 738397601 |
国防学院 | 0631-5710305 5701988 | 63509629 |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11688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