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了保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32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校区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邮编:26610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建校时间:2003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性质:专科(高职);民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办学类型 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专业设置 学院下设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航空服务学院、旅游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1个中专部。开设了护理、空中乘务、旅游管理、数控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气自动化、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会计、报关与国际货运、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护理等53个高职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面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9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及办学条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海滨城市——青岛,毗邻胶州湾。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学院总占地面积760亩;校舍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1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98人,本科117人,获得中高级以上职称的达到337人;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5982万元,固定资产总值12179.91万元;图书86.8万册,电子图书303543册。学院下设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外语学院、机电学院、航空学院等十一个分院,开设了护理、空中乘务、电子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等多个特色专业。例如:空中乘务是省级特色专业,机电、汽车、数控专业群是青岛市政府重点建设十大专业群之一。学校的办学宗旨是知识改变命运,思想成就未来。校训:诚朴勇毅、博学笃志。办学思想: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办学宗旨:严管理、高要求、优师资、高质量,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社会为己任。管理理念: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培养目标:培养“一专多能,一人多证”高素质复合型、实用型人才,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创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相关科目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经省招生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本校的校园网或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报考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空中乘务入校后需进行面试,面试不合格考生允许转入其他专业进行学习。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所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学校所有专业,对男女比例和外语语种无特殊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其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费 根据专业不同学费8400/元---10800/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住宿费 1400/年(公共卫生间七人间) 1600/年(独立卫生间七人间) 2400/年(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助学金情况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金额为8000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学院对于经济困难的考生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帮扶措施:第一是减免部分学费,第二是由学院提供各种机会让学生勤工助学,第三是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修业期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方式: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邮编:26610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话:(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8493101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免费咨询电话:400 012 100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真:(0532)84931092、8493746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网址:http://www.qdqs.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微信:qdqsuniversity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