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了保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60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由山东省教育厅和日照市共同管理,是山东省首批高职教育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到1998年建立的日照船员培训中心,2003年建立日照航海技术学校,至今已有21年的办学历史。学院拥有完善的办学条件,规划用地1200亩,现已建设使用515亩,建有2个国家海事局达标考试中心,8个基础实验室、45个专业实验实训室,校内实训中心4个,校外实训基地20个。360°全视景航海模拟器是目前山东省装备的第一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船舶操纵模拟器,智能电梯工程实训与鉴定中心列入山东省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拥有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副高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2%。拥有日照市高层次创新人才一名、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库专家成员一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教学科研成果丰硕。牵头编写了《山东省船舶水手与机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参与完成了《航海学》《船舶结构与货运》等多部教材编著任务;主持或参与“航海气象传真图评估系统”、“船长智能软件研究”等省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学院教师赵晓利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是大赛举办7年以来山东省参赛取得的最好成绩。GMDSS、航海英语、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等单科考试通过率多年来都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专业设置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航海优势专业,办学历史悠入,办学实力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两个港航特色专业,适应日照市“港口立市”战略需要;电梯工程技术、消防工程、电子商务、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以及艺术设计、表演艺术两个艺术类专业是社会急需的新兴专业,都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毕业生就业得到充分保障。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等专业,与招商局、中远海、长江航运集团、中国能源船舶、北京华洋海事中心等央企,和香港明华、香港华林、海宏轮船(香港)、歌诗达、新加坡OCEAN TANKERS等外企,以及日照港、青岛港、岚桥港;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电梯工程技术、消防工程、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与海尔、海信、蒂森电梯、奥的斯电梯、山东钢铁、日照钢铁、山东蓝海、山东展望等名企,都建立长期的就业合作关系。学生一入校,就与上述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无就业后顾之忧。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推行“双证”教育。学院建有培训项目齐全的培训中心,使学生在接受学历教育的同时,取得职业资质证书,毕业即可上岗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职业教育产业链。成立日照市海洋职业教育集团,注册成立了船界网,面向全国开展线上教育,率先实现航海教育与互联网+的结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紧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立足日照,服务全省,辐射全国,围绕培养适应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优质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计划分十五个专业,具体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p><table> <tbody> <tr> <td> <p> 序号 </p> </td> <td> <p> 招生专业 </p> </td> </tr> <tr> <td> <p> 1 </p> </td> <td> <p> 航海技术 </p> </td> </tr> <tr> <td> <p> 2 </p> </td> <td> <p> 轮机工程技术 </p> </td> </tr> <tr> <td> <p> 3 </p> </td> <td> <p>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p> </td> </tr> <tr> <td> <p> 4 </p> </td> <td> <p> 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 </p> </td> </tr> <tr> <td> <p> 5 </p> </td> <td> <p> 港口与航运管理 </p> </td> </tr> <tr> <td> <p> 6 </p> </td> <td> <p> 电梯工程技术 </p> </td> </tr> <tr> <td> <p> 7 </p> </td> <td> <p> 电子商务 </p> </td> </tr> <tr> <td> <p> 8 </p> </td> <td> <p> 酒店管理 </p> </td> </tr> <tr> <td> <p> 9 </p> </td> <td> <p> 计算机网络技术 </p> </td> </tr> <tr> <td> <p> 10 </p> </td> <td> <p> 机电一体化技术 </p> </td> </tr> <tr> <td> <p> 11 </p> </td> <td> <p> 消防工程技术 </p> </td> </tr> <tr> <td> <p> 12 </p> </td> <td> <p>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p> </td> </tr> <tr> <td> <p> 13 </p> </td> <td> <p> 物联网应用技术 </p> </td> </tr> <tr> <td> <p> 14 </p> </td> <td> <p> 表演艺术 </p> </td> </tr> <tr> <td> <p> 15 </p> </td> <td> <p> 艺术设计 </p> </td> </tr> </tbody> </table> <p></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⑴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⑵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⑶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录取以下专业及方向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处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收 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我院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费标准:学费为 7800 元/生/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住宿费:1200 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橱柜、阳台、暖气等,6人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学校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学校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633-8672222 867234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网址:www.rzmevc.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邮箱:zhaosheng@rzmevc.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276800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