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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 | 专科 | 综合 | 公立 | 隶属福建省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要求,为了确保2018年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院校层次、性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全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代码:13764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邮编35301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学院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建阳师范,至今已有近90年的办学历史)是南平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座落闽江之畔,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学院规划占地总面积500亩,总建筑面积152069平方米,建设总投入3亿元。新校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学院交通便捷,大门对面即是合福高铁南平北站,距福州、武夷山不足半小时车程,是读书、治学、生活的理想场所。学院坚持“为南平打造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主动融入海西自贸区建设,服务闽北区域产业发展,努力把学院建设成区域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职院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秉承“笃行善思,致用创新”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坚持为海西建设培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设有食品与生物工程系、管理系、艺术与传播系、信息与工程系、学前教育系和公共基础部5系1部,形成了现代制造、基础教育、创意设计和现代服务等四大专业类群,有食品营养与检测、机械设计与制造、学前教育等22个专业。拥有高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2个,2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和2个省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在省教育厅公布的首轮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中,我院的食品营养与检测、室内设计技术、服装设计、新闻采编等专业排名进入全省前10名,其中: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全省高职专业排名第3。学院共建成省级教学团队2个,有省级专业带头人2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享受市政府津贴优秀人才5名。2010年12月,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第一轮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018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招生资讯?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也可见我院官网:http://www.mb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2018年录取工作,并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 面向高中生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 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投档分(音乐、美术类除外)=(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5.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精神安排录取的各项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各个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245号文);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八人间600元/学年/生、六人间900元/学年/生、四人间1200元/学年/生;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七、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000元、困难学生每年25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凡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mbu.cn/zjc)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政编码:35301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QQ: 16409222   电话:0599-6133066、613306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老师:陈老师:13706906689  詹老师:1806599033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郑老师:1775991882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九、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