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847(国标) 4373(湖南)
第五条 学校地址:郴州市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邮编:42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工作小组。各招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抛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作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院系名称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招生科类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40102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
工程造价 | 630302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
财政经济学院 | 会计 | 630302 | 3年 | 3500 | 不限科类 |
财务管理 | 630301 | 3年 | 3500 | 不限科类 | |
现代装备制造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60309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60301 | 3年 | 5060 | 不限科类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60113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
数控技术 | 560103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软件与信息服务 | 610206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610210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10119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
汽车 工程系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600209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60707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
旅游与公共服务管理系 | 酒店管理 | 640105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旅游管理 | 640101 | 3年 | 4600 | 不限科类 | |
工商 管理系 | 市场营销 | 630701 | 3年 | 3500 | 不限科类 |
物流管理 | 630903 | 3年 | 3500 | 不限科类 | |
电子商务 | 620405 | 3年 | 3500 | 不限科类 |
注:此收费标准2016年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如有变动以省、市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5-2353313;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5-2351060 2353329 2353210 2350731 2322084(传真)
学校招生网址:www.czzy-edu.com 邮编:423000
本章程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