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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 专科 | 理工 | 公立 | 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3094(国标)     

三、校       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办学性质:公  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       制:三  年

八、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疆内高职招生代码:普通类:2468,单列类:6468)。

九、组织机构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务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十、录取原则及入学方式:

1. 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2.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进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由学院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1)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史类:文科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三校生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2)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往届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3.单独招生(大专):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相关要求执行。

4.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

5. 学院招收“直升专”高职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录取时按照《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6.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学院继续组织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

7. 我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学院“音乐表演”专业须有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远程网上视频面试并合格,且男生身高在180cm以上,体重<=(身高-105)kg,女生身高在167cm以上,体重<=(身高-110)kg,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疤痕和缺陷,优先录取自治区音乐类或美术类统考合格和相关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9.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10.报考我院单列类(选考外语或民族语文)和往届民语言类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科目成绩必须高于15分,语文科目成绩高于30分(单考单招除外)。

11.对已录取的新生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12.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14.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15.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16.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十一、收费标准:

学 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高职学费标准为3000—3500元/年。

住宿费: 600-1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十二、毕业、就业及升学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

2.按有关规定,学校每年选拔优秀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升入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专业学校,具体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奖、助学及优惠政策:

参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及学院管理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相应奖、助学金资助。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

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

十五、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学院地址: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36号(乘9路、50路公交车即到)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996—2206111、0996—2209111 

学院网站:http://www.xjbyxy.cn   传真:0996—2258688     邮编:8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