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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 专科 | 农林 | 公立 | 隶属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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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办学地点:院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现设现代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软件学院、通信学院、相思岭乡村旅游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等共43个专业。
第七条 二0二一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农业生物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历史/物理 3 6000

环境工程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茶艺与茶文化 历史/物理 3 6000

现代农业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畜牧兽医 历史/物理 3 6000

动物医学 历史/物理 3 6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 历史/物理 3 6000

宠物医疗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动物防疫与检疫 历史/物理 3 6000

园艺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园林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建筑工程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工程造价 历史/物理 3 6000

建设工程管理 历史/物理 3 6000

风景园林设计 历史/物理 3 6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动漫制作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电子商务 历史/物理 3 6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移动商务 历史/物理 3 600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历史/物理 3 60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历史/物理 3 6000

连锁经营与管理 历史/物理 3 6000

统计与会计核算 历史/物理 3 6000

大数据与会计 历史/物理 3 6000

大数据与审计 历史/物理 3 6000

现代物流管理 历史/物理 3 6000

市场营销 历史/物理 3 60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历史/物理 3 6000

财富管理 历史/物理 3 6000

国际商务 历史/物理 3 6000

跨境电子商务 历史/物理 3 6000

软件技术 历史/物理 3 9000

现代通信技术 历史/物理 3 6000

移动应用开发 历史/物理 3 6000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历史/物理 3 6000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历史/物理 3 6000

金融科技应用 历史/物理 3 60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历史/物理 3 6000

第八条 二0二一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院 部:福州市南郊相思岭镜洋镇溪兜1号,

邮 编:350119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邮 编:350007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监察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就业处)/83420178

传 真: (0591)83420342(招生就业处)38510329(院办)

网 址: 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校本年度高职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