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码——13756 ,省内代码——53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启秀街 318 号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ynou.edu.cn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在校期间,通过专业所需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三条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九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被录取考生入学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检,经复检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各省(市、区)招考办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要求,学校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助学体系给予资助,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3年招生工作,自公布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招生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113号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邮编:650223。
2.招生处电话:0871-65138827、65174953 传真:65129277。
3.学校网址:http://www.ynou.edu.cn/。
4.监督举报电话:0871-65166090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