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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实施阳光工程,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实行开放性、多元化办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紧密结合区域医疗卫生行业发展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应用为主,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面向基层,服务行业,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办学定位,着力深化改革、强化内涵、扩大开放、厚植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名方式、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专业为已取得参加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不含中职生)。食品类专业不受此限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9时—23日18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报名网址: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pzwb.heao.gov.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每名生只能填报一个学校志愿,1—3个专业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考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文化基础综合+职业技能考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gz.hagaozhong.com/login.aspx)。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职业技能成绩:采用笔试方式考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2018年4月1日上午9点到学校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漯河市大学路148号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二号教学楼北区一楼104房间领取准考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成绩计算:文化基础综合成绩(占50%)+职业技能成绩(占50%)之和即为总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只能被录取到我校食品类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中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在本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色弱、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新生资格复查、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单招准考证。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和家长负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48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  编:462002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395-2924139 212449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信箱: lhyzzsc@163.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http://www.lhmc.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