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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1年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招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国标代码:14307  专科代码:6266

第四条  专科学制为三年,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基本情况: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综合类职业院校。学校现有郑州和开封两个校区,郑州校区位于河南省省会郑州,紧邻地铁1号线铁炉站,地理位置优越;开封校区位于开封职教园区,与美丽的汴西湖紧邻。学校占地面积876亩,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1个本科部(与河南工业大学联办),6个教学部(中心),校内实训基地121个,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213.3万册。学校现设有51个专科专业及方向,3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在校生16000余人。学校教学质量、就业去向落实率和满意度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学校努力实现毕业生“好就业、就好业”的就业理念,学校多年来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均在97%以上。

第六条  我校与加拿大海岸山学院合办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为学生赴外深造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优秀学生有机会公费赴加拿大进行短期学习和交流;中外教师联合授课使学生具备国际化视野,熟悉国际法规和经济政策,符合国际化人才职业标准。

第七条  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骨干高职院校、河南省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双高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  领导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校成立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招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招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分配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结合各省(市、自治区)高招政策、高考报名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普通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专业:依据我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排序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对口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学专业4800元/年,护理、药学专业528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4620元/年,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年,其它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文史类专业37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4人间1000元/生·年,5-6人间700元/生·年,7-8人间6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四条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以及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以内)、勤工助学以及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八章 办学地点

第十五条  郑州校区:化学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商学院。

开封校区:医药学院、制药工程学院。

说明:根据学校教学组织安排和新校区建设进度,部分专业办学地点将会有所调整。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情节严重的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

郑州校区:郑州市建设西路548号

开封校区:开封市职教园区第九大街与东京大道交叉口路北

联系方式:0371-67842026  67842135  67842209   

网 址:www.hati.edu.cn

招生咨询QQ群:940422689  730827152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